关于举办2026年“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游泳健身的安全,加强全省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我协会现启动2026年“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具体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